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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若干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01 11:13:59

一、填表要求:

1、在填表时,必须保持原始表格内容、格式、版面的完整,禁止作任何修改。

2、填写内容简洁精炼,以适应原始表格的格式限制。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可写“无”。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水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专业”必须按标准、完整的现专业名称填写(勿简写),其中:100211100214班:小学教育;100215:小学教育(英语);100216班:教育技术学;100217班:学前教育;102231班:应用心理学;120241120243班:学前教育(五年一贯制)。

5、“学制”:本科班为四年,专科班为五年。

6、“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应与高考招生录取名单及身份证一致。

7、“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畲族”、“回族”。

8、“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一致,统一填写成如“19901月”格式。

9、“政治面貌”分别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10、“生源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同生源信息校对时的写法,如“湖州安吉”、“嘉兴秀城”、“衢州龙游”等;如是外省生源,需注明省份,如“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

11、“培养方式”统一填写为:统招。

12、“入学时间”分别为:本科班为20109月(个别休学、转学学生填写实际入学时间);专科班为20099月。毕业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6月。

13、“学历”填写为:本科或专科。

14、“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应尽量详细、全面,以便用人单位及时地和毕业生联系;其中“联系电话”应包括手机号码、家庭电话。

15、“个人履历”填写从小学开始至今的履历(起始时间、学习单位或工作单位),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

16、“任职及社会实践”主要填写大学期间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和参加过的社会实践活动。

17、“奖惩情况”填写大学期间获学院及学院以上级别的奖项或处分。

18、“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普通话水平”填写目前已经取得的等级水平。

19、“实习情况”请按实际实习情况如实填写。如“**月至*月在**单位实习”,

20、“获证情况”填写在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技能证书。

21、“自我推荐”属毕业生自行评价,要求客观、综合反映自身特点,最后需本人签名并写上日期。

22、“学院(系)推荐意见”由班主任统一填写并写上日期,但不用签名。

二、推荐表发放及审核盖章

1、学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如实填写《毕业生推荐表》,于117日之前上交至各班班主任。

2、班主任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填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把关,并填写推荐意见,于1114日之前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刁瑞雪老师处,学院(系)加盖公章。

3、学院(系)将《毕业生推荐表》发还毕业生本人。

4、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与用人单位洽谈。

注:毕业生在投递简历时请使用《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原件请妥善保存至签协议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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