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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2014学年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招聘32名公告

发布日期: 2013-12-09 19:05:20

为加强北仑幼教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北仑区(开发区)招录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纪律监督程序暂行规定》(仑纪发[2006]10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性质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条件公开,操作规范,公平公正;

2.岗位公开,标准统一,接受监督;

3.程序公开,笔试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时间、地点

1.招聘时间:201312-20141月;

2.招聘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具体另行公告)。

三、招聘岗位及指标

幼儿教师32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违纪及违法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2014届毕业生限至20166月底前取得,未取得的不再续聘);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1130日后出生)。

2.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宁波教育学院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宁波市生源的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2012101日前已在北仑区内幼儿园任教,并至今仍在北仑区内幼儿园任教的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自聘教师;

42013101日前已在北仑区幼儿园任教,并至今仍在北仑区幼儿园任教的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1217日~1222日,其它时间段不作受理。

2.报名办法:采用网络报名。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bm.bledu.net.cn/xm_read.php?id=50),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可下载)。本次报名不受理已被滨海教育集团录用的应聘者。

3.咨询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薛老师,刘老师。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对网络报名信息进行初审,1225日前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上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时间、地点等。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则酌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复核

网络报名的学生在笔试当天开考前60分钟到相关考点提交审核材料,资格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贴好近期一寸照片,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中已在工作的,需在报名表的相应栏目中写上单位意见。

复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试

1.考试形式: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能力;

2)面试:形式为说课和术课。

术课包括特长展示、绘画、弹唱等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所需用具均自备,考场只备钢琴、播放乐曲的录音机。

2.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初定12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入围人员确定办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指标的2倍确定面试名单。

4)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按5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中说课、特长展示、弹唱、绘画按20%10%10%10%计入总分,说课成绩或术课总成绩不合格(按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执行。拟录用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47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3)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如发现个人档案中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5)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转至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6)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录用人员需服从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到非公立幼儿园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区内教育系统校间调动除外)。

六、其他:

1.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北仑教科网(www.bledu.net.cn);

2.未尽事项由宁波市北仑区人社局与教育局协商确定。

3.联系电话:05748678443986781911,联系人:薛老师,刘老师

4.监督电话:北仑区人力社保局:057486780593、北仑区教育局纪检室:0574-8678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