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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16 14:16:01

各部门、下属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113号)精神,现就开展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作为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我省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或已入选过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2017年我校推荐名额有9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先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推荐,各学校要公开申报条件、竞聘程序,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须进行公示后确定人选名单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由被推荐人和学校共同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教育厅。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资助经费在省A类一流学科、省B类一流学科等相关建设项目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由学校进行统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所在高校要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厅每年也将组织部分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为期不少于4周的领军能力研修;

   (三)学校要加强对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在524日前向人事处(行政楼427室)提供以下纸质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4份;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4份;

    3.《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度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1份。

    以上电子版以“学院(部门)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统一发至02148@zjhu.edu.cn,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  敏,       联系电话:232103965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