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电瓶车在校内违规充电和停放的通知
全体师生:
近期,省内发生多起电瓶车自燃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校近段时间也发生几起电瓶车自燃事件。随着夏季临近,气温升高,是电瓶车自燃的高发期。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学校禁止在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封闭区域内停放电瓶车或充电;禁止各部门和学院私自安装充电设备。
保卫处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