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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19年度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17 17:05:42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19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含2019届毕业生)

二、征集时间

有意向的男性大学生请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5月中旬组织体检,5月下旬组织政审,6月初预定兵,8月底身体复查,9月1日定兵。(女性大学生网上报名时间尚未确定,请持续关注全国征兵网通知,我校人武部及时发布女兵报名时间。)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要求

1.男生:201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

2.女生:2019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

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征兵年份-出生年份。

(二)身体条件

男青年,身高要求为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100kg)。女青年身高要求为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激光手术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标准,合格。其他各项检查均需达标。

(三)政治条件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主要了解应征青年本人的现实表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有关情况等。

四、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入伍具体程序

(一)网上登记和报名

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必须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

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三)体检政审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区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开展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的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各学院于6月1日前向学校报送《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大学生应征入伍花名册》(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在秋季开学时按照学校教务有关规定帮助本年度征兵入伍的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应在入伍前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便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五、入伍优惠政策

(一)鼓励到艰苦地区服役

从本市入伍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5倍发放,并在服役一年后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一性奖励。(适用:义务兵;依据:湖政发〔2015〕号19号)

从本市入伍到艰苦地区三类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6个月以上)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并在服役一年给予不低于5千元的一次性奖励。(适用:义务兵;依据:湖政发〔201519号)

(二)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从本市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新生,其家庭优待金按当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5倍发放,并在入伍6个月后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适用:毕业生、在校生、大学新生;依据:湖政发〔201519号)

从本时入伍的直招士官,入伍6个月后给予其不低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适用:毕业生;依据:湖政发〔201519号)

(三)扶持退伍士兵就业创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本市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适用:毕业生;依据:湖政发〔201519号)

社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按不低于5%比例定向招聘经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的从本市入伍后退役的士兵。(适用:毕业生;依据:湖政发〔201519号)

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本市入伍退役后的全日制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适用:毕业生;依据:湖政发〔201519号)

(四)享受学费补偿和优惠

1.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金额按照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 入伍大学生退役后,享受学费减免和学费资助。退伍复学的大学生,每年按50%的标准减免学费;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7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立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复学后免交学费。此外,退役复学的大学生还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的金额按照学生复学后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计算,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 入伍前已被我校录取的大学生退役入学后享受学费减免和资助政策。

(五)学业方面

1.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本校同批次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2.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学生入伍前所在学年成绩可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可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但不包括校长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

5.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6.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

六、咨询方式

学校人武部:0572-2321558,郑老师。

 

 

                                                                             湖州师范学院人民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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