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本科生31名,专科生11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申请学生的体测成绩不作要求。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上一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简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原则要求成绩排名前30%;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各班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向学生宣传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请各班级于10月22日前将《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汇总表》、《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jsjyqgzxb@126.com邮箱。《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手写签名)于10月23日,交至勤工部郑宇豪同学处(联系方式:17816781280)。(请通知申请的同学提前汇总材料至各班生活委员处)
3.请根据《申请表填写样表》认真填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其中学生申请日期、学院审核日期的填写先不填写。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选不足的前提下本学期新认定对象也可参评,第二学位、转专业班级归属原学院及班级评比。
2.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类奖学金可以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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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