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及《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9〕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本科生34名,专科生10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
二、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上一年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生活简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原则要求成绩排名前30%;
8.要求体测成绩合格及以上;
9.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各班要根据本通知及时向学生宣传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月16日前将《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汇总表》、《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jsjyqgzxb@126.com邮箱。特别说明: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核“学工系统”线上进行,申请人10月19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完成线上申报。(流程:学生通过学工系统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帮困条线辅导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端口自行把审批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手写签名后交给班级生活委员,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21日前,交至勤工部杨锐佳同学处(联系方式:17346542816 材料上交地点:25幢小清新门楼下并拍照告知)。
注意:要进行审批表打印的同学等审核结束后会统一告知,大家注意群消息。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选不足的前提下本学期新认定对象也可参评,转专业学生归属原学院及班级评比。
2.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类奖学金可以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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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