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奖”先进班级 先进个人的通知》(湖师院党办发〔2021〕16号)文件评比要求,我院2021年度本专科平安校园创建先进班级、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评比工作已经结束。经本班和本人申报、班级评议小组初审、评议,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审议,拟评本专科平安校园创建先进班级、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对象公示如下:
拟评名单:
一、平安校园创建先进班级:
20193840、20193843
二、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
20193840班:郑雨露、李琦
20193843班:董钊颖、方丽
20193844班:王一帆
20203840班:荆洲
20203841班:汤梦颖、江怡馨
20203843班:陈银萍
20203846班:李新菊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12月6日-12月8日
4.联系方式:10-114室,电话:2321089,邮箱:02784@zjhu.edu.cn
5.纪委监督:11-307-3室,电话:23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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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