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为培育我校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积极搭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遴选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启动西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运营并面向全校在校大学生及相关校友招募创业项目入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简况
西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位于学校西校区和谐楼二楼,面积约1100平米。现有封闭式房间9间(约30-40平米/间),开放式工位70个。封闭式房间统一配备空调,开放式工位区统一配备空调、办公桌椅和橱柜。创业孵化园设有会议室、管理办公室、会客区等设施,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孵化培育、融资对接、协助注册公司等创业服务。
二、申报对象
湖州师范学院(含求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校友。
三、申报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已注册项目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湖州师范学院(含求真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校友,且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金或项目启动资金的30%以上;
2.创业团队所有成员应表现良好,学有余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等各项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无学籍预警;
3.创业团队应具有已实施的创业项目,符合工商注册相关条件,并在工商注册范围内依法开展创业活动;
4.创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成长系数高、市场前景好,并具备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的数字经济产业、科技型创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5.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需征得家长支持,团队成员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6.每个创业团队至少聘请一名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团队管理、项目运作等方面的技术与业务指导;
7.同一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创业团队的负责人,已入驻东校区创业园的团队不得重复申报;
8.申请封闭室房间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入驻第一年单位面积营业额(以税收发票为准)达到3000元/平米/年的50%,或者一年内获得省创新创业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申请4座独立工位的项目原则上第一年营业额达到3万元;
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①具有师范特色的创业项目;
②参加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
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良好及以上;
④申报时已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
⑤师生联合且有成熟技术成果支撑或专利的创业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①各学院要将入驻通知及时传达给全院学生,动员有创业意愿的学生积极参与;
②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西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入驻申报书》(附件1),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明达楼312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89501249@qq.com。联系人:祁礼为;电话:2599505(688207)。
2.专家评审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遴选出入围答辩名单;5月下旬,组织入驻答辩会,确定拟入驻项目名单。
3.入驻创业
入驻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办理手续,完成入驻。
五、其他事项
1.创业团队可根据项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封闭室房间或开放式工位,每个创业团队申报开放式工位最多不超过4个,最后按专家评审分数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工位。
2.鼓励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相结合,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建团队。各学院要加强对本院学生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严禁校外企业借用学生名义申报。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非我校学生项目入驻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3.经答辩评审获立项的团队,必须先办理注册方可入驻。入驻项目在11月份需接受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孵化,原则上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不超过2年。
4.园区免场租费,项目入驻后,学校将根据入驻场地类别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成本费,封闭室房间按电表实际用电度数收费,开放式工位电费按个数平摊,物业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5.项目负责人一经确立,未经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在孵化期未满前毕业离校,可办理项目退出,或可向创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负责人,但该项目孵化期不变。
6.其它未尽事宜按《湖州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西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入驻申报书
2.西校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项目入驻汇总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4月22日